7月17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处长刘敏做客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揭穿迅速致富谎话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网上平台,就传销方面的有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其中有人提到:网络推广营销是否传销的一种?刘敏对此问题做了说明。目前社会上有一种状况,传销组织者总是打着各种名义,以各种旗号来从事欺骗活动,包含“连锁经营、网络推广营销、直复营销、电商”等等,事实上换汤不换药,还是通过进步职员,组成职员互联网,通过进步下线收取钱财,谋取非法利益。
这类打着“网络推广营销”等旗号的违法活动,假如拥有了传销的特点,工商业机会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不要由于传销组织借用了某种名义,就随便上当被骗,要依据传销活动的基本特点来分辨其实质。
分辨或者认定一个传销行为,主要学会两个基本条件。
一个就是介绍加入隐性互联网,只须传销者交了钱将来就要进步职员,这就是进步下线,下线还可以进步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职员的互联网,也是传销的职员链。
第二,大家通称复式计酬,包含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参加本人直接进步下线人数和间接进步的下线人数,进步的职员数目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再一种依据参加的本人和间接进步下线的销售营业额为依据和给付报酬,这就是传销进步的资金链,大伙主要要把握三个特点。一个是进步职员;二是组成人际关系;三是复式计酬,只须是拥有这三个特点,基本可以认定是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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